紫阳县考评办、县教体局、县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紫阳县2018年教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涉教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关于教育工作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夯实各镇、县级各涉教部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双高双普”创建工作任务,推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涉教部门;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干部、县级涉教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依据
依据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下达2018年县区教育重点工作量化考核指标的通知》(安政教督发〔2018〕10号)、《紫阳县2018年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紫办字〔2018〕124号)、县委办《关于印发紫阳县“双高双普”创建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紫办字〔2018〕6号)及“双高双普”目标责任书相关职责任务以及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体局《关于印发紫阳县加强和完善镇党政领导干部及县级涉教部门履行教育优先发展职责督导考核办法的通知》(紫政教督发﹝2017﹞6号)。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涉教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包括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推进“双高双普”县创建,着力促进教育公平,严格落实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狠抓教师队伍建设,深度开展教育扶贫,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以及完成当年教育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等内容(详见附件1、2、3)。
四、考核方式
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各被考核单位形成年度教育工作书面自查报告,被考核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按要求填写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鉴定表(详见附件4)。
五、等次评定
教育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其中:部门共性指标占65分、个性指标占35分。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70—89分的为合格等次;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按标准分值换算后计入各镇、县级各涉教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评。
2.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各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涉教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干部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